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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矿化的职工,1991年从连云港*学校毕业,毕业后分配到*矿化,一直从事化验工作,2002年至2006年还兼职做工艺员等,2009年3月被调到本矿硫酸厂化验室,由于硫酸厂污染比较严重,首先化验室没有通风橱,配制药品时一些挥发性物质无法排出,而人又必需长期待在这种环境中,其次车间里到处是白雾茫茫,处处弥漫着二氧化硫等硫的氧化物的怪味,而我必需每两小时去车间取样一次,每次得花二十分钟左右,却没有任何的防护措施,在这种环境之下不到半月我的肺出了问题,表现为咳血,到医院一检查还出现了肺大泡,单位并不给我安照工伤的程序去处里善后,只安照生病的程序来处里,现在还准备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单位我也不想去了,我只想讨回公道,我与单位是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我想问的是我能否算作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怎样得到?我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只是单位不给我出具任何证明材料,而我们连云港市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伤鉴定部门都说没有单位的材料不予受理。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那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他 2011-01-14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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