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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丢失电动车一辆(车上有本车说明书保修卡和正式发票)后一个月找到,经报案车子扣回派出所,经查后发现此车的发票和说明书及保修卡正是我本人的,本人去当时买的商家要了底单也能正实此车为本人的,就连派出所也能证实此车为我的,到现在一直末能取到车,派出所以我当时没有报案为由扣车,要求我与现车主协商,现车主,说当时在二手车市场花了1800元买回,向我提出要补他一些损失。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在派出所拿回自已的电动车,谢谢!

诉讼 2008-05-13 09: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没报案,而他有本车说明书保修卡和正式发票,从法律推理上,他在购买是有理由相信是合法出让二手车,因此派出所的民警处理是正确的,那就只能和车主协商解决了。你也可向车主了解向售车的出售人的情况,能把小偷抓到的话,可能才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 买车的人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不能找到小偷,你应该补偿第三人所受损失
  • 由于你没有报案,而买车的人又是善意第三人,从法律上来说你应该补偿他因为买车而受到的损失,最好是双方协商解决,各承担一半损失最好.
  • 可向法院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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