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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办理过户手续,但有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申明房子的买卖,有见证人签字但没有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这种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所谓的有效追溯期?因为是1994年签的?

其他 2012-11-14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该协议签订时有效的话,现在继续有效,不受时效限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据此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后的产权过户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求,而是物权变动的要求,即当事人要凭签订的合同及原产权证件去办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登记。所以,是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影响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是否依法转移,而对买卖合同及其效力没有影响。
  • 合同应是有效的
  • 合同应是合法有效的
  • 合同应是合法有效的;没办理过户房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还应归产权人所有;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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