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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兄弟姐妹四个,老人瘫痪以后,老大(女)以自己身体有病为由一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老2(女)承担大部分老人赡养。老三(女)只是每周给老人洗澡,看望。老四(男)曾护理过老人一年多,后来有小孩为由不愿继续赡养。四人签订协议:老大,老3,老4自愿放弃继承权,同时不再履行赡养义务。由老2全权赡养,并且继承全部遗产。协议签订后,老2在家中照顾老人,其余三人偶尔看望。这份协议由于放弃赡养义务不合法而未被公正。现在老人死后一年多,老3,老四以自己曾经赡养过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想请问怎么处理?

离婚 2013-05-21 21: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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