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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一自行车行买了一辆自行车,几天后就被派出所给拉走了,他们说我弟弟的那辆自行车是别人偷来的,经过涂漆后转卖出去的,就是属于赃车,我弟应该承担买赃车的后果。可是我弟根本就不知道自己买的车是赃车,何况价钱也不比其他人的低,就是没有经验不知道要拿发票或者收据。请问是不是一定要追究我弟买赃车的后果?

刑事辩护 2009-09-01 15: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真的像你说的你弟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而且价钱也不便宜,应该说不会有很大的问题。 买赃车的后果一般是按以下的方法处理的: 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3、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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