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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旬签了份保险合同,而且是保险业务员上门服务的,当时他们说的是这个保险是个分红和利息比较高的存款保险,比之前我在农业银行买的国华人寿的存款保险的利息什么都要高,所以当时就签订了合同,当时按照合同条款,我每年要支付本金2万元,那时保险业务员说如果在履行合同期间我需要取出全部的保金和利息只要提前几天提出,就可以拿回全部保金和本年度末的分红和利息,所以当时合同是他们业务员给我办理的20年的。结果在今年6月时,有别的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在上门服务的时候,告诉我说我这个不是存款型的保险,而是普通保险,如果现在解除合同,我只能拿回4000元不到的价值金,而且如果我每年支付2万元的保险金,那我每年就要损失1万5千元左右,我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第一年所支付的保险金也是我2010年退伍时候政府发的补助金,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能否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拿回我的本金?向法院申请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呢?我家经济条件不好,这个能作为依据么?因为如果我知道这个保险不是存款保险的话我是不会买的,这会给我带来很大损失,具体该怎么做好呢?

其他 2012-11-14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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