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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定责为同等责任,三者伤残,现车辆被扣,现三者想经法院并申请我方财产保全,因为交强险赔偿只分有责无责,在交强险部分我方需全额赔偿,三者要求我方保全15万元,我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请问我必须保全才能放车吗?交强部分是国家规定,这样虽然同等责任,我也需要全额赔偿对方,我现在没有能力保全这些钱,如果象以前,同等责任,我只需要付一半赔偿,请问我可不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担保交强部分,或法院冻结我保险赔偿呢? 是不是不拿钱不必须封车? 问题补充: 对方已申请民事诉讼及财产保全,金额为16万元,现被告为我,请问我可不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有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必须附带保险公司,因为我最终的赔偿大部分还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另外,还是交强险的问题,我这次的赔偿基本上要由交强险来承担,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保险,保护的也是第三者人的利益,而且也是必须赔偿的,这些赔偿也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来履行的,交强险保险单不可以成为保全的依据吗?我们是同等责任,确要保全全部的损失,请问我应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复议?

诉讼 2008-05-13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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