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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请教您些法律知识,非常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在2009.3.10我在东莞银行ATM取款机取了500块钱,当时还有22000块钱。到19号再去取钱的时候发现里面的钱只有45块钱,19号当天报了警。去银行查发现在13.14号两天在中国工商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把钱取走了,当时取钱的时间我刚好在上班。后来110去东莞银行调取录相发现我取钱的当天有人装了读卡器和针孔相机,把我的卡信息复制并把钱取走。110现在无法破案,我起讼了银行(东莞银行),后来法庭建议我起讼发卡行,我的卡是中国银行的卡,(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发工资的工资卡),我对东莞银行进行了拆讼,重新起讼了中国银行,现在中行收到单子进行了以下的答辩意见: 1。原告无法证明存款被盗事实。 原因:原告无法排除自已或授权他人将钱取走。 2。被告无需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原告与中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被告对存款有一定的安全保管义务,3月13.14号取钱的是其它银行,不是中行,所以被告对原告存款保管并无过失。 3.原告取款时未尽注意义务。 原因:原告取款方式多为ATM机自动取款,取款地点有多个,不在被告处,最后一次取款也不在中和ATM处。原告在取款时对取款的ATM机存在异常状况未尽到注意义务,另外,对ATM机负安全保障义务的是取款银行,不是中行,所以不应该向被告索赔。 综合上述,原告不能证明存款被盗,且无论是否被盗,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是我的一些材料及证据: 1。东莞银行10号不法分子装读卡器的视频光盘。 2。银联取款的交易明细表。 3。19号当天报警的证明记录。 4。东莞电视台新闻报道视频 5。13.14号我在上班的考勤 我想请教您我这样的材料和证据在开庭能否胜讼,盼回复。谢谢!!!

银行 2014-09-11 21:0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钱不还的事情,债权人应该收集好具体的证据(包括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经过多次文明讨债仍然不得的时候,债权人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判决债务人限期归还欠款、履行还款的法律责任。
  • 要注意证据,如借款合同等有效证明确实存在债务的相关证据
    要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一审已经胜讼了,但银行又重新上诉到中级法院了,银行强调的是我的钱不是盗的,我应该准备些什么,需要答辩吗?用不用开庭?
  • 比较复杂,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 中行的答辩意见明显存在瑕疵.详细情况你可拨打我的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我会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帮助.
  • 可以起诉银行要回存款
  • 您好!曾经有报道类似案例,储户胜诉,银行未尽到保密和注意义务,,,,,,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此类案件非专业人士很难处理。广州石循源律师,电话:13719204500。
  • 最好委托律师办理。
  • 胜诉与否往往在于一些细节问题,仅凭借你这些叙述,很难判断,如愿意,可带齐相关资料来所面谈或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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