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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丈夫第二任妻子,他与前妻生有一女,跟丈夫。三年前我与丈夫结婚并生下一子后,丈夫于儿子生下十多天后就主动去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结扎手术。但前几日我见月经迟来了十多天,担心是妇科问题就去医院照了B超,诊断为早孕,后来我又用验孕棒做了尿液测试,结果是已怀孕。但我丈夫是有单位的,我们也没有打算再生小孩了。请问发生这样的情况医疗机构方面有责任吗?除了免费人流外可以要求其它的赔偿吗?(如精神和身体损害)

其他 2012-11-15 15: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结扎手术并不能保证百分之一百的绝育,因此,结扎手术失败不能追责于医疗机构,但是有关的医疗费及营养费用可以要求计生管理机构给予报销和补偿。
  • 有无责任要看具体情况才行,一般难以百分之百保证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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