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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1年9月注册登记,我与2011年11月15日与公司领导达成协议并签定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2011年11月10日(此处通知我上班于11月8日已辞去原工作),因公司暂无办公地点因此要求我在家中上班。后直到2012年1月中旬办公室才腾好开始来公司上班,因办公条件不足要求我自带笔记本上班,每天背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一直上班到9月份公司才配了电脑。1月底发了12月份的工资就当前期工作的全部补偿了。签合同时商定我是做综合管理部工作基本工资3000元餐补10元/日,每月交通费100电话费100元。但12.1.2的工资都仅发了基本工资补助一分都没有。2012年3月开始以没有业务为由每月仅发80%的工资即2400元无任何补助。到2012年8月22日开了董事会宣布公司正式运行,未同我商量将我定岗位业务员,基本工资950元,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2012年9月又要求同我重新签订合同,之前合同作废,合同写明我是业务员基本工资1900(基本950+绩效950)签订日期2012年9月1日。2012年11月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要求我自己提出辞职,还要求我11月按正常考核完成任务才发我绩效工资。且没有任何补偿。从去年开始工作至今公司从未给我交过任何保险,刚开始公司是以未正式运作为理由,后来是说公司成立初期建立保险需要一定时间为由一直未缴。我本想大家好聚好散挨到月底领了工资算了,可是背后使坏的小人天天给我找茬,照这势头下去月底的考核绩效能给我发多少还是个未知数。我应该如何维权,我能申请什么补偿。因为之前签的合同、应聘登记表、面试考核表之类的都没有在我手里,我只有一份2012年1月18日人力资源部出的一份上岗证明。工资都发的是现金也无工资条之类的记录

仲裁 2012-11-18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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