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09年3月2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第xx关厂赔偿我十万元.4月13日,我到南开法院申请执行.4月份xx法官找我,6月份xx法官找我,让我提供线索.当时,我根据怀疑提出,[1]在职人员以及反聘人员的工资,[2]第xx关厂拆迁款,[3]第xx关厂诉讼时,外单位的欠款. 第xx关厂1998年底拆迁,2002年停产.2004年5月份,第xx关厂单方面把我的档案转给南开人才交流中心,不给我存档证以及就失业证,也没给经济补偿费,这才使我申请仲裁. 7月份,我找执行xx法官xx法官告诉我,冻结第xx关厂银行帐号余额109元,第xx关厂告诉彭法官,他们的工资是找公司借的.但是,没有公司证明材料.2004年10月份拆迁款一千四百多万还清.彭法官还告诉我,他放弃追究第xx关厂经济责任,希望公司帮助.我到公司咨询,办公室张主任否认公司借款给第四开关厂. 我认为第xx关厂还有另外银行帐号,因为,第xx关厂人员的工资,只能从他们的银行帐号支出,109元还不够一个人的工资.可是,彭法官不认可.我该怎么办? 2009.9.1.

案件执行 2009-09-02 17: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