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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母亲在水果店里遭犯罪嫌疑人用生石灰迎面泼洒,并当场被掐住脖子按在地上殴打,以及用手指插其双眼。导致现在左眼有光感,右眼视力0.3.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请问我要怎样使用法律维护母亲合法权益。 历史背景: 在我5岁时,父母将我给犯罪嫌疑人抚养(当时立有字据,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给犯罪嫌疑人后他也是一直将我寄养在别人家(他的朋友,亲戚),并无固定地方。也有寄养在山上的伐木厂里。10岁时犯罪嫌疑人又将我送回父母身边上学生活。直到我现在27岁了,这17年一直都没见到过。也没有信件或者电话联系。去年农历7月1日也是在水果店将我母亲打伤,当时有报警,犯罪嫌疑人要求我要改为他的姓氏,做他的儿子,并且给他养老送终。因为犯罪嫌疑人主动不抚养,送还回给我父母,我一直都没上户口,直到我上初中时才补的户口。而且这17年也一直没看过我,我与他根本就没什么感情,所以我不愿意给他做儿子。但念其年老了,我们有答复说以后会按农村的生活水平给其生活费用,并且等他百年后给他送终,并且帮他做墓。也将此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姐夫,他姐夫也认为这样做算是仁至义尽了。并且他姐夫也有将此答复转告犯罪嫌疑人。

刑事辩护 2012-11-20 17: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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