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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检查院2012年10月11日下发通过邮寄通知,被害家属于次月【2012年11月14日下午】才从邮电查到。打电话问公诉科;答复是刑事方面己判了五年。民事方面你们看怎办。我们该怎办呢。多长时间我们接到通知才不错过刑事判结呢?检查院下发通知是通过邮寄吗?【距离不足四十公里】而且公安机关留有联系电话

刑事辩护 2012-11-18 1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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