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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男友拍拖6年,现在同居一年半,无任何积蓄,现在因有合适价位的房子心动想买房。房子总价约34万,他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18万分15年还,剩下约16万,他叔叔赞助他5万元付首付定金(说是不用还的),因为房地产那首付是10万左右,现在是可以有个特殊优惠,交定金5万,剩下的5万首付他要在明年交房前分三次还给房地产商的,这个他大概可以在交房前以自己的工资奖金收入还3万,还有两万他是刷自己的信用卡还。16万中还有6万左右是商贷分10年还清。问题是他叔叔虽然是支持他5万买房,但是他之前欠他叔叔约七八万,我们原是打算明年结婚的,但是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他打算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的。结婚后,双方的收入应是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后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他不可能还清欠他叔叔和商贷及信用卡的钱。那是不是相当于我是与他一起偿还大概欠他叔叔的七万+两万信用卡债+6万商贷+18万住房公积金=33万?签合同的时候只写他名字,以后万一他和我在还清所有或大部分债务后离婚的话,这样的话,那套房子究竟是有多少属于我的财产?或者结婚后我要求房产证上加个我的名字的话,我应该是拥有这套房子的一半呢还是多少?

离婚 2012-11-19 17: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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