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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资在京的代表处工作,来上班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转正、上保险,但两个月过去了,我提了两次,公司都找理由搪塞不给转正。请问能要求赔偿吗?

仲裁 2009-09-02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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