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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种种我与前女友分手以后!已经有半年多没有联系过!前些天我得到消息.她已经产下一名女婴!现在,要求复合被拒绝后.开始要求我要不赔偿相关的医务和生活抚养费.要不就把孩子领回来!还警告我说,无论结果是什么!她都会骚扰我一生.要我这辈子不要再有结婚的打算了!我就想问一下.我是否应该负责任!如果我把孩子领回来.她还一直骚扰.我又该怎么办?

调解 2019-08-09 2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是你们的孩子,你们双方有抚养孩子至成年的义务。对方骚扰你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
  • 婚外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一般情况下,有婚外情的一方属于过错方,但不好举证。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外情确实存在,无过错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 就孩子抚养问题你们可以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如其骚扰行为严重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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