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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两人合伙做车,我负责开车占四分之一,他负责找货占四分之三。有次我开车下坡刹车失控跳车,车往前走110米随即冲下六十多米深的山谷。我由于伤势严重截掉右肢,在本地医院的费用一万九千多是他出,后来因伤口感染转上地区医院治疗,他以没钱为由拒付医药费。康复出院后我告他赔偿我因工受伤,法院判他赔偿309400元。现在他告我要我赔偿车的损失,本地法院判我赔七成,我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惟持原判。如果这样我自己四分之一自己承担,他的四分之三我也要赔的话,那等于那架车是我一个人的了,合伙做生意不是利润风险共同承担吗?

其他 2012-11-20 1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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