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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写明我取得房屋经营使用权,我现用来开民办幼儿园,现房主说以前房屋地基不好,现在房子要拆了重新盖,我现在房租未到期,我们幼儿园也没放假,对我们来说损失太大了,房租合同第六条写明:租凭期间,甲乙双方不得解除合同,若一方确实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并签订解除协议书。是不是我不同意就可以了。第九条说的是房屋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损失,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负责。-这个是他们房屋自己本来地基不好,不算不可抗拒吧?现在他们让我去看房屋,说要拆房屋,我不想拆,有必要的话,我要去法院告他们。

其他 2012-11-27 1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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