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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日患者在某某医院进行甲状腺切除手术,术后患者一直感觉手术部位疼痛并遵医嘱复查多次,2012年6月22日经某某医院B超复查时发现残留引流管(3CM)于原手术部位,患者与该院医务处多次协商,该医务处不予承认,并以影像图片不能定性就是异物残留,并与该院一起哄骗患者二次手术取异物时就在该院治疗室进行,并哄骗患者说是一类伤口,二次手术后观察2个小时就可以回家。因患者不懂怎样维护自己受到伤害的权利,感谢给位律师给与指点,谢谢!

其他 2012-11-23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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