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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拘留三个月,送往检察院一个月,现在又要反回侦察,反回侦察之后这个时间怎么算?侦察完后在检察院又得一个月,对吧???合伙的两人,是否一起判决吗?

刑事辩护 2012-11-22 16: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3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40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结合本案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到检察院,一般还是一个月。如果共同犯罪的2人都被羁押,是要一起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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