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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正月初八上午,有20多人围住我家,其中四人从后门冲入我家,踢开房门,我跑到四楼,他们追到楼顶,我没地方可躲了,就拿起锄头铁甩了一下,我就被打晕了,后来在医院醒来,身上到处都是挫伤,后来警察跟我说,我划伤了一个人,我自己都不知道,请问我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

刑事辩护 2012-11-24 13:2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情况确实如此,应该是正当防卫
  • 这很复杂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请来电话详细说明情况,帮你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 属正当防卫
  • 你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如情况确实如此,应该是正当防卫
  •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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