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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今年都是52岁,2004年他在外找了一个小他20岁女子就开始同居,要我和他离婚,他要和她结婚,当时我不同意,因为我们都结婚20几年了,我对他的感情又太深了,又有一个20岁乖的女儿,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扯散了,就这样他们同居了一年,我没办法才协仪离了婚.但在2008年9月他又回来要我和他和好,他说:“他一直挂到家的,又舍不得女儿,要给我们一个安稳的家,那女子再找他,绝对不去了”,我心一软就在,2009年4月民证局领了结婚证,但在6月份那女子又来找他了,又要我和他离婚,他要给那女子一个明份,不是就对不起那女子,我说:“你难道对得起我和女儿吗?”我不同意离,现在他们又同居有两个月了.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属不属于重婚罪.他们给我的打击太大了,我现在已经有抑郁证了,一说离婚这两个字,我都抖,感觉全身无力,头都曝了.

离婚 2009-09-03 1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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