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户籍在四川,现在工作生活安家在重庆,早在2001年就已经离婚,由于一直没有去户籍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我户口簿上面婚姻状况是仍然是"有配偶",(户口簿是前两天从老家快递过来的)但我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我现在能凭这两样东西在重庆办理结婚证吗?(我未婚妻的户籍是重庆南岸区的)

离婚 2009-09-04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变更户口,再办理结婚登记。
  • 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可以在重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重庆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