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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网上,**网发布一条转让信息,(某大型医院餐厅档口转让)即市医院。是档口老板的儿子发布的,7号我去看店,9号以35000元私自转让,转让后的第3天,餐厅经理叫我谈话,给我出示了以前老板的合同,合同上写着不允私自转让,合同到11月30号到期。还有以前老板11月1号已收到月底档铺收回的通知。他、(该档口老板)在对我隐瞒真实情况下,转让给了我。也就是说我35000元只能干21天。之后我报了警。警察查到了他的住宅但找不到人。前天也就是23号,医院餐厅通知各档口可以再续一个月。我以交了下个月的租金。请求各位禄师,我下一步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辩护 2017-06-09 14: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和单位各保管一份,员工合同丢失可以向单位申请复印一份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自己保存即可。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合同到期了,公司应提前来通知当事人。年假按照法律规定来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依据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表是用人单位需要到人社部门备案的。该表应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所、失业保险所各一份,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该表示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劳动合同没了,不影响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一份,缴纳社保时,职工个人档案里备案一份或者是复印件,找不到了,可以去以上2个部门查询。
  • 报警。
  • 你好:起诉解决
  •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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