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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0月19日办的停供手续,因当时改屋内暖气,还特意叮嘱关闭暖气入户阀门。试水时,因暖气阀门没关闭,造成楼下刚装修完的房子被水淹了。物业开始的时候答应他们给解决协调,一直物业跟楼下业主联系的。今年楼下业主告知去年的损失,还没给赔偿,结果到物业一问,物业公司也换了,我当初的停供单也丢失了。好不容易在供暖公司哪找到停供单,现楼下业主起诉我说我应该负责,原因是《业户装修须知》中“十四、装修期间,室内供暖、供水、供电、通讯、电视线路、可视对讲等设备、设备原有管线不允许破坏和私自改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己承担”。请问对楼下业主提出的,我该怎么回应,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9-07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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