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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现在公司工作三年,在2008年7月1日起应该和我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署,但是正常给我开公司和上三险,我也正常工作,但是现在公司提出9月1日跟我解除合同。我已经没有跟它签合同,而且没有提前30天告知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告它的金额如何计算,谢谢律师

仲裁 2009-09-04 2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由于公司2008年7月1日起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 ××客户,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不同意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可以提出仲裁,要求赔偿,同时要求双倍工资。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详细解决方案,请预约到我所面谈。 联系方式,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刘军律师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途径争取你的权益。 如有需要,可来电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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