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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岗女工,08年5月在一家公司打临工,在公司就工间餐时,因地面有油、潮湿,不慎摔倒,导致左髌骨粉脆性骨折,经公安局法医评定为9级伤残。因没有被评定为工伤,公司现只同意支付医疗费,和医疗期间生活费。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其他 2009-09-05 0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大概有十几项,你已经构成九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是肯定要赔的.所以公司单赔偿三项费用是不合法的.
  • 劳动局已经认定了不属工伤吗?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更多的权利,具体可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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