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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在医院做了扁桃体手术住院6天摘除了两个扁桃体,出院后一直疼痛在家又输液半个月还是疼痛,去北京医院检查说是两侧扁桃体没有摘除干净引起发炎,请问这是医疗事故吗,要怎样解决

其他 2012-11-27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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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对你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要看是否存在过错
  • 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是的。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对你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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