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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入职,2006年离开过4个月,又回来直到2008年1月才签合同,交的是两险。本人是黑龙江,非农业户口。合同已到期,并且双方无异议顺延合同,但是单位安排其他岗位,本人胜任不了,所以想要终止到期的合同。但是想要补交未签合同时段的保险。请问该补交那段时间的几险?我可以要补交吗?产生异议几经3天多了,我还在单位,请问这几天我的工资怎么算?

其他 2009-09-04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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