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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是2001年3月认识的,8月开始一起同居生活,他是2001年拿到单位福利房,当时那房子个人交付27万元,其中有16.9万是银行贷款的,其他都是和同事借着凑齐的,2002年7月我们结婚;12月我们有借款买了第二套房子,属于按揭;第一套房子的贷款是我2004年跳槽后拿到提成还款的,房子也是在我跳槽后装修的;他是国营单位的员工,收入很是固定,有收入记录的;现他在外面买房买车还和别的女人非婚生子,他说单位的福利房是他婚前的财产,和我没有关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他婚后的私生女的消息是那个小三发的照片给我的,还有他通过短信的方式承认,这可否作为证据,他的手机是有注册的全球通,还有那个小三也是有注册的全球通,我能否维护自己的利益?请帮帮我!盼复!

离婚 2012-11-28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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