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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11月19日和一家公司签了两年合同,但是合同签订当天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我档位向领导电话反映过这个事情。由于公司人员紧张我又干了6天,结果公司仍未找到人替我,我只好留下一份辞呈,离开公司。其间公司没发给我任何财物,也没给我投保险,失业证还在我手里。现在公司给我发了一封邮件,说我无故旷工8天叫我回去上班。否则会告我违反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要赔偿他们经济损失,我现在没办法回去,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如何处理?

其他 2012-11-29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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