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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别人因为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不过后来经法院的调解我们达成了和解了,法院给我们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可是后来我发现这份调解书对我方是明显不利的,我想请问,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能否撤销?

调解 2009-09-04 17: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的当然可以申请撤销。 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有强制力是因为这是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现,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现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况时,可依法申请撤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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