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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23日下午14:25分我从火车站乘坐车号为冀R26800的7路公交车至华夏第九园,因中午时喝了点酒,途中在车上睡着了,车逆行至自然公园时售票员发现我未下车便问我去哪里,我说:“去第九园”售票员说:“你坐过了,现在车辆已经从终点站回来了,现在已经到自然公园了,你赶快下车”.我当时很生气说:“为什么到第九园时不叫我,即使第九园没叫我,也不能让乘客坐过终点站吧!再说这里既没车站牌(离武警学院的车站牌已有300米左右),车辆又是走的逆行(停靠在左侧人行道行上)”于是我就因此理由拒绝下车,争执中司机说我这是在找事,在争执中,司机和售票员开始应推拉我,导致我跌倒至车下,然后司机及售票员驾车逃逸,导致我将手机落下车上,身体受伤,经医院检查,我有脑震荡,脸部多处摔伤、四肢磕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在管道局总医院住院治疗。 当时已报警,但是经派出所协商司机只愿意出10%的医药费,我未同意,请问各位律师此事我准备向法院起诉,这场官司我的胜算能有多少?律师费和诉讼费需要多少?我没有证人,司机和售票员说我在争吵中因喝酒自己掉下去的。车上有乘客但是不好找,司机做的假口供说车上就我自己。

调解 2009-09-11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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