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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帮忙解答,谢谢!事件经过:对方是把春熙路尚美城的一半铺子转租给我朋友的,另一半是别人在做,合同是到明年3月,月租4000,季付,押金2000.一共交了12000的房租和2000押金。合同第二条明文规定甲方提供承租方现有的商场结构,布局(注意是现有的结构和布局)。但是我朋友租过来之后没几天,另一半的使用者就把她自己那一半的门出租出去给别人做挂面(商场里的术语,一般是做首饰之类,是柜子,把那一半门都挡住了 ),这样当然就影响了整个铺子的格局,影响了生意,而且现在对方就相当于全部利用我朋友这边的门做自己的生意,她自己降低了费用,我朋友没有一点好处,却影响了整个铺子的生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另一半的使用者就是第一手承租者,转租给我朋友的这人是第二手承租者,她在第一手承租者手里租下的这一半。现在对方把铺子租给我朋友后就回了大竹老家,也许两个多月后会来收房租,我朋友给她说现在她违反了合同条款,要退钱解除合同,她不干,说这是不可能的,朋友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诉讼 2009-09-05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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