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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个公司,并和原法人签订了合同, 合同内容是:原法人保证,原公司没有债务纠纷,隐藏财务,抵押,担保等,如果有债务问题,由原法人承担,并赔偿双倍损失! 原法人拿出了自己的房产证做的担保!(并在方圆公证处公证了) 现在有人拿出原公司的贷款条30万元,找我们新公司承担,请问我们是否有权利向原法人追讨双倍的赔偿60万元?

公司收购 2012-11-29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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