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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超载行驶并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我看见当事人的时候,我已经完全的往最边的方向完全停下来了.所以在出事故的时候我采取了正确的措施在路边完全停下来了.而且我对路况也不是不够注意.我拐弯的时候已经响了喇叭和打方向灯. 第二.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到具有驾驶培训资榷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对方是在没有考取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是无证驾驶. 第三.对方的车子性能不正常.在与对方相遇的时候.我也响了喇叭提醒.对方也看见了我.但对方车速过快.我也看见了对方刹车.但车速就是不减直接撞上我车上了.试想若是对方刹车性能正常的话.在听见喇叭和看见车子的时候.能减点速度也不至于受那样的伤害. 对方已经是66岁了,且我也已经我也在事发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我各方面都是正常驾驶,也无酒后驾驶,现在定我是超载承担同等责任

调解 2009-09-04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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