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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乡二轮土地承包是从1999年开始的,但是直到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仍未发到农民手中。在2004年,我乡曾试图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因种种原因,县农经局未在已经填写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盖章。 2.自1999年以来,我乡各村分别于2003年,2004年调整土地,每次都是全乡范围的调整。另外,有时一年中只有几个村土地调整。其中2003年是以“土地流转”的名义进行的,可是事实上农户之间没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在以上每次土地调整中,各村村委会都要求农户缴纳农业税及村提留.乡统筹尾欠。另有五种情况的农户部分承包地被村委会收回:(1)不按村委会规定,交纳农业税及村提留.乡统筹尾欠的农户(有的每人只给一亩地),(2)去逝的村民,(3)户口农转非的,(4)户口迁出的在校生,(5)出嫁女 。 4.今年,我乡又有四个村土地调整,自三月初开始,到五月才结束。在此期间,这四个村和其他个别村的部分农户将被收回的土地部分或全部要回,但在全乡范围并没有根本解决。 5.我乡各村“退耕还林”占地多数存在一地三证情况,一是1999年的农户与村委会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二是此后在土地调整中农户与村委会对同一块土地签订的“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三是“退耕还林”农户取得《林权证》。 我乡各村的村民代表均不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一部分是生产队解体时当上的,其他的都是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推荐并由村民代表大会认可的。1999年以后各村在遇到土地调整.退耕还林等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时,在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各村村委会通过做部分村民代表的工作,村委会事先拟好的决定,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很容易便通过了。 村民代表大会成为违法违规的工具。 请问,农民在保护自己权益时,在法律方面,哪些是有利的那些是不利的?我们现在应该怎么 办?

其他 2009-09-05 07: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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