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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件民事案的是2002年终审裁定是我方胜诉,由对方向我方赔款,但时隔6年,2次向先法院申请执行(县法院两次共收取执行费用800元),可至今我方仍未对方的合理赔偿,法院执行未果。作为我方应该如何处理????现在我们是否可以申请按照银行利率增收赔偿款,该如何申请?

案件执行 2008-05-14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委托律师调查财产情况,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但关键是对方有财产赔偿方能兑现
  • 提供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 提供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 提供对方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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