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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4日,由于我在外地,有紧急的事情需要赶回来,但是没有方便的交通,朋友应我 的要求开车去接我,但是车开到中途(吉林省蛟河区域)翻车了,事故鉴定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慢撒气。朋友伤势不重,车子需要大修,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情的责任我应该承担多少?在损失金额中我应该赔偿多少?

其他 2009-09-05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介入代理,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属于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司机的过错导致,无论是哪一方的司机都是一样的,在其他的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都是由车主先赔偿,车主先赔偿完后再向司机追偿。由此可以明确的知道,事故发生的后果最终是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你所说的这起交通事故虽然你的朋友是你请来接你的,但是,是他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他就是要承担责任。如果你是考虑到他是为你而受到了损失,你想承担部分责任,这就是你的感情问题了。
  • 不存在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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