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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在工作当中扭伤腰部,去医院开了点药,没有做检查休息两天后继续上班,有发票公司给我报销了药钱和两天带薪假<公司有医保但后期说额度小,没报社保局,公司自己承担了额度200左右>,但是在8月诱发病情梨状肌综合征<这是一种慢性病.慢慢的严重.前期根本不知道>,和生产经理已经说明因为上次病情出现复发,开始治疗期间本人出的费用,到了中期找公司报销,行政部经理说要去社保局认定.在治疗期间同时认定与9月12,但是社保局只给我报销9月12以后的治疗费用,9月12之前的不给于报销,请求帮助的问题是认定之前的是否应当本人自己承受?

其他 2012-11-30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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