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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6 /7:00许, 本人 骑着 燃油助力车由东向西直行 址(无信号灯)的 T 行交叉路口时 与一辆 同向行驶的自行车 ,突然向左转弯 导致来不及刹车 相撞 ,警方认定书上表名 是我防碍了 对方向左 转弯 ,当时路口又没有 信号灯,对方 又没有 手拭 示意 左转弯,是从右侧 突然拐进来的,到医院探望 对方时 我还问对方为什么 不会头看一看前后的 车辆时 , 他说:\"只见 前方 没有车 ,我就向左 转弯的,没有看后边.\" 我不明白, 警方 为什么 说我是 主要 责任 ,我国的交通法规上是 直行车优先转弯车辆 是在安全的情况下 才可 通行.

其他 2009-09-05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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