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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自己经营了多年的餐饮门面,上月街道城管突然以不符合广告法和城市美观为由要求由他们统一拆除统一重新做,(当时说好由政府出钱)现在广告箱已经做好,在我准备做招牌字时遇到了麻烦,街道发来通知,招牌字只能使用昂贵的吸塑或者亚力材料,我是个体经营,现在生意这么惨淡,这无疑增加了我的负担!请问,按照我国的广告法,我可以拒绝他们的要求只使用一般的材料吗?他们这样的要求合法吗?

工商事务 2009-09-05 1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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