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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我贷款购买了总价27万元楼房一套十年房贷,同年九月结婚。首付款百分之三十(9万)贷款百分之七十(18万)月供近2000元(已还了百分之六十还有百分之四十未还),现房屋增值至80万,我应该给她多少?(她没有正常收入来源房贷都是我还的,从2009年4月我们开始分居)。另我们是一个是居民户口,一个是农民户口,婚后我们共建了十间房又如何分配?如果农村拆迁我会和她享受同等待遇吗?

离婚 2012-12-03 14:37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1)对于您贷款购买的房屋:如果是登记在您个人名下,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对于您婚后共建的房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依《婚姻法》第39条第1款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您好,1、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何人的名字?如果登记你个人名字,且在婚前支付首付,在离婚时可先就房产归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该判归你。需要给予对方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产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2、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3、拆迁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确定相应补偿。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您好,1、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何人的名字?如果登记你个人名字,且在婚前支付首付,在离婚时可先就房产归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该判归你。需要给予对方婚后还贷部分以及房产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2、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3、拆迁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确定相应补偿。
  • 楼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需分给对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分
  • 属于个人财产。
  • 楼房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需分给对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份,婚后共同建的平房应当平分
  • 楼房是你个人财产,但应给对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婚后共建房屋可主张平均分割
  • 您好,房屋应当属于您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经济补偿。婚后共建10间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农村拆迁是有您的份额的。如需律师帮助,请您来电联系。
  • 楼房属于你婚前财产,如果离婚,你只要把你们还贷部分的一半给她就可以。婚后十间房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属于宅基地补偿部分只给农民户口的,但也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这十间房的拆迁补偿你们还是一人一半。
  • 楼房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需分给对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份,婚后共同建的平房应当平分。
  • 楼房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需分给对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分。 如果是婚后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 楼房属于你婚前的财产,如果你们没有婚内财产约定,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你要补偿给对方。婚后你们共建的十间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利参与分割,如果拆迁会享受相关待遇
  •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楼房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离婚需分给对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份,婚后共同建的平房应当平分。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以便更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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