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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股份制)法定代表人,在其办公地,以公司名义(签写了公司名称)并签署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给乙方打了10万元欠款条一张,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甲方公司”还款。甲方公司办公地是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的居民楼住址,现已人去楼空,,,请问:在查找不到甲方公司线索的情况下,可否申请执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房产(或其他财产)?谢谢各位。。。

离婚 2012-12-03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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