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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1工作在一家公司至今。在2012.12.1日周末休息时打电话通知我,要辞退我,没有理由。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现在突然说要辞退我而且是无理由的。最初招聘时说是试用期一个月,但是试用期延长了两个月即试用了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是1200,转正为1500+100补助。我想知道能获得哪些赔偿?具体金额是多少?去找哪可以维权?怎么维权?是去劳动纠察大队举报?还是去申请仲裁?需要不需要搜集证据?

其他 2012-12-03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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