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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购买一套房,交首付35万(总房款50万),贷款15万,因开发商未交房,一直未领房产证。结婚后,女方要求领房产证,并写上夫妻双方名字,夫妻共同承担贷款的15万月供。请问离婚后,妻子能够分得总房款的一半即25万,还是只能分得共同承担的贷款部分即7万5千元的财产??谢谢!

离婚 2012-12-03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位朋友,首先你们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房子的首付款是你付的,法院会把房子判给你,共同贷款你要归还75000元给他,并且还要给她房子增值的部分属于她的部分
  • 对于该不动产,负起双方离婚可以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男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15万元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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