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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附近的XX超市买了一包XX腿肠,6岁的孩子自己吃了3根,当我拿起火腿时,发现火腿是臭的,马上找到超市,随后孩子闹开了肚子,到家门口的门诊那的药,给孩子吃了,医生说,再观察观察,超市给了经销商电话,打过去后,经销商态度特别不好,说,闹肚子是小事,我说,你怎这种态度呀,难道出了人命才算大事吗?他说,我告诉你,看病超过100元不管。又到医院给孩子做了检查,医生说,没太大问题,需要观察,我觉得这是万幸的。26日上午,又找到超市,服务员说,领导们开会去了,我把我的电话留下了,并告诉让他们回来给回个电话,快到中午了,也没有回电话,我拨通了12315,他们让下午去,问我有什么要求提一下,我说孩子只要没大问题,下一步就是赔偿,工商所说,你打算让赔多少?我写了药费,交通费,人身伤害费,误工费【我是一个体户】,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000元,昨天,工商所说,经销商只给200元,我觉得不行,工商所的说,经销商说了,超过,就走法律途。如果走法律,我应得到多少赔偿?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准备什么?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9-06 0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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