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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渝中区打铜街拆迁的居民,我们这里拆迁是修轻轨车站,但是他现在的拆迁补偿办法就只是:不足35个平方补足35个平方(我们是使用权)(如果户主别处有房子还不能享受此政策)3900元/平方米,然后补偿3万,而且没有安置房,就只有拿这个钱去买拆迁办公室安排的经济适用房,我想问下这样的赔偿合理吗?不合理在哪里反映?谢谢

其他 2008-05-15 23: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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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房在拆迁时,一般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将房屋买予使用权人;不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回迁安置,应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和居住水平不低于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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