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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朋友: 您好! 我将房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于刘某装修(签有合同);刘某现以我未继续支付工程款为由停止装修(装修用的工具及材料已搬走),并将装修钥匙退还给我,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刘某入场支付20000元,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11月底前支付余款(需留5000元的工程款为质保金1年后支付);我已支付工程款23000元;现装修工期将至,我房屋无法使用。我的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可以视为合同的法定解除吗?我现在(合同履行的期限未到)可以重新找人装修吗?我可以拒绝付款给刘某吗?我可以要求刘某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请律师朋友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其他 2012-12-04 17: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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