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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个游击队的包工头签定的半包修合同(购买木工板及辅料)。因为当初是朋友介绍的,进场时未签定合同。实示进场开工时间是2009年01月份,完工时间签定的2010年4月30日,双方约定可以延期10天。(合同系2010年3月20日补签,开工日为2010年3月01日到2010年4月30日。)2010年4月3日我验收水电时,不合格,双方协商,要求其整改;2010年4月4日整改验收仍然不符合标准(顶上电线直接埋入水泥板内,未穿软管或绑防水胶带)。我现在不要他继续装修,可否现在自己再另找工人装修? 注:合同一口价为18200元,合同签定开工前三天付款40%(一期工程款:做水电及泥工),我于2010年1月04日已付7000元;泥工完工,木工进场付款30%,我于2010年3月16日付款2140,3月20日付款3000;现在柜体做完,但是书桌未上漆。工头要求我付15%漆工进场。我验收已布置电线时,发现有很多问题,要求整改同时,漆工进场。工头口头答应,但并未实施(我未做任何录音证明)。

其他 2010-04-05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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